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通知:多举措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
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印发通知,进一步支持外经贸企业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通知要求便利各类跨境贸易投资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推动银行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结算服务;鼓励银行开展境外人民币贷款,更好满足企业跨境人民币投融资需求;便利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各类贸易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支持大宗商品人民币计价结算,支持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来华投资、境内再投资。着力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便利其在跨境贸易投资中使用人民币结算,规避汇率风险、降低汇兑成本。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宣昌能:目前,在我国各类主体开展的跨境交易中,已有近一半使用人民币结算,下一步,人民银行将进一步夯实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制度基础,完善人民币跨境使用基础设施建设,为境内外主体持有使用人民币营造更加友好的政策环境。
商务部表示,近年来我国企业更加深度地融入全球的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对跨境使用人民币的意愿和需求不断增强。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及时摸排和对接行业企业需求,为人民币跨境使用创造良好政策环境。
商务部副部长 郭婷婷:我们将立足解决企业急难愁盼,持续抓好政策落实,帮助更多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提升贸易投资合作的质量和水平。
(总台央视记者 王雷 孙艳 孙潇 张军 雷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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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完整的勒索攻击链条里,一般会有多种分工角色,这也是目前勒索攻击犯罪活动的显著特点。特别是RaaS(勒索即服务)模式这种新型犯罪活动形式的出现,将勒索攻击演进出“商业服务行为”,通过会员、订阅或定制,向其他“攻击者”售卖勒索攻击相关服务。
RaaS的出现,不仅降低了勒索攻击的准入门槛(甚至无需任何网络攻防技术与知识即可发起攻击),也增加了勒索攻击的防护难度,更带来了巨大的“内鬼”作案风险。
其中,勒索软件开发方主要负责勒索攻击中软件、工具、生成器等相关能力的开发,是整个攻击中的上游“制毒者”。勒索攻击行为发起方主要负责实施具体勒索攻击和串联攻击行动中的人员组织,其有可能是一个个体,也可能是一个由组织者和执行者组成的团伙。
对于勒索攻击中的渠道方来说,勒索攻击可能是攻击者定向发动的,也可能与其他的一些掌握“肉鸡”资源的犯罪组织合作。而勒索攻击中的代理方,主要负责拓展和助攻勒索赎金缴纳的成功率,与勒索发起方同样是合作分成收益关系。
值得一提的是,勒索攻击产业化、链条化后,勒索犯罪团伙时刻都在与安全工作者们隔空对抗,试图找到更多绕过安全机制的方法。这也是防护能力需要持续升级改善的根本原因。安全有效性从不会一劳永逸,而需要持续安全运营。
监制:张宁策划:李政葳 制作:姚坤森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